
被縱火焚毀的車廂(《蘋果日報》圖片)
2004年地鐵縱火案,發生於2004年1月5日,是地鐵自1979年啟用以來首宗列車縱火案。事件並沒有造成嚴重傷亡,只有14人受輕傷。
事發經過[]
2004年1月5日09:12,荃灣綫下行(往中環)T61號列車離開尖沙咀站前往金鐘站時,65歲老翁嚴金鐘於列車頭卡車廂(編號:A167,已修復並於2022年9月11日退役)的B1車門(即順行車方向左邊第一對乘客車門)附近用打火機燃點一個盛有天拿水的膠瓶[1]。雖然乘客季詩傑即時喝止對方,但膠瓶成功被點燃及引發火警,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並產生大量濃煙[2][3]。
火警發生時列車離金鐘站尚有1.2公里(車程為約1分30秒),駕駛列車的車長張振斌通知車務控制中心後決定將列車駛往金鐘站,並以廣播通知乘客準備疏散。兩分鐘後列車抵達金鐘站並開始疏散,完成疏散後車站關閉。
肇事列車的車長張振斌表示,當時不是立刻知道是縱火,後來得知時立即進行廣播通知乘客往後走。他說看見金鐘站月台的光感到興奮,因為可以得到救援。[4]
傷亡和影響[]
事故造成14人受輕傷,全部傷者於當日出院。
意外導致金鐘站關閉,期間荃灣綫尖沙咀站至中環站的列車服務暫停;港島綫列車不停金鐘站。服務於09:40回復正常。
拘捕疑犯[]
逃生期間,季詩傑曾經與其他乘客試圖截住嚴金鐘但未成功,嚴金鐘於9:15逃離金鐘站,並於翌日中午12:25返回其住所[5]。事發後翌日,懲教署接獲嚴金鐘向獄中友人講述計劃炸毀地鐵的信件,警方其後迅速將之拘捕,而嚴金鐘在接受警誡下供稱:「政府攞咗我6架車,我咪喺金鐘整劑大災難佢歎下,我叫嚴金鐘,咪喺金鐘囉」(粵語,意譯為「政府取走我6輛車,我就在金鐘製造一場大災難讓他們承受,我名叫嚴金鐘,所以就在金鐘(縱火)。」)[5]。
判處[]
根據警方調查,嚴金鐘本身行動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裝的單車代步。由於他曾因那改裝單車被控無牌駕駛的罪名及被判入獄,基於報復心態他才作案。精神科醫生亦證實被告患有妄想症。嚴金鐘最後於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處終身監禁,是第一名因縱火罪判處終身監禁的人,並設下24年的最低服刑期。
錯誤拘留[]
當天下午,一名年約55歲男子到新界屯門醫院求醫,稱被滾水燙傷腳部,但醫生發覺其傷口似是被火灼傷造成,加上其身材肥胖,外貌與地鐵縱火案被通緝疑匪相似,故報警求助。警方拘捕該名男子,但後來證實與本案無關。
防範措施[]
相關條目[]
資料來源[]
- ↑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 鐵路公司預防及處理緊急事故的措施P.8
- ↑ 「試圖踩熄火燄 地鐵內曾追截」《太陽報》,2005年11月26日
- ↑ 列車 1200人生死 60秒 14人送院 狂徒火彈襲地鐵 2004年1月6日,蘋果日報
- ↑ 港鐵動力: 36載情與事港鐵公司,2011年
- ↑ 5.0 5.1 警方在嚴金鐘的居所搜獲一張地鐵車票,該車票顯示持票者在2004年1月5日07:30至09:00在荃灣站入閘,但沒有顯示出閘記錄。詳見:「刑事上訴案件2006年第50號判決理由書」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2006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