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香港鐵路大典討論 → 最近有人查港鐵附例的時候發現離開輕鐵車站唔拍卡或者把未過鐘的單程票用於另一個車程其實都是屬於違法 |
請見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747594-2-1.html的第19個帖子。
那麼我們需不需要整理一下輕鐵相關的條目,例如澄清逃票條目中的其中一個引用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10507/15233304中的「西鐵去輕鐵返」聲稱是合法其實是誤導?Doraemonpaul(留言) 2013年1月30日 (三) 07:24 (HKT)
- 我和上面link中的#19有不同見解。個人認為第9條2c款中指的是你身處在輕鐵站或輕鐵內,不管有沒有去另一個輕鐵站都已經要付費。這是避免有人沒買票上車,遇到查票員時立即下車避免被罰。看英文版,2c款寫的是"travelled upon the railway"即是已經使用輕鐵的服務而要付費;如果指一個乘客已完成車程而在下一次乘搭時重新計費,則應是2a款的"complete the journey"。詳細可參考香港法例第556H章第9條。
- 至於556H其他部份,我略略看過後找不到任何部份指乘客complete the journey後必須拍卡出閘。
- 註:我不是律師,以上可能有錯。--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3年1月30日 (三) 22:08 (HKT)
- 香港法例第556H章第5條:"No person shall [...] travel or attempt to travel upon any vehicle of the North-west Railway, unless [...] the appropriate fare is paid to the Corporation."
- 那…何謂appropriate fare?上面hkitalk說的例子算是appropriate fare嗎?強要說的話上水出閘再入閘又算不算?
- 有沒有人知道類似的案例?應該沒有人為幾百元上法庭吧…… --Link Hyrule (沒有愛就看不見) 2013年1月30日 (三) 22:17 (HKT)
- 我理解第9條2c款中,有企圖等上輕鐵的行為就要付費,但我不認為只是在輕鐵站停留都構成此等行為。
在任何巴士或西北鐵路車輛上的人,其後如離開或企圖離開該巴士或西北鐵路車輛或鐵路處所,則在無相反證明下,即須推定為已在鐵路乘搭列車;
即只有本身已經在輕鐵列車或巴士上,才能被認為是乘搭列車,來防止“遇上查票即落車”的漏洞。如果有人沒買票在月台上,見到有人查票而不登車,根本沒有構乘乘搭或企圖乘搭的行為而不會被罰。 --智智(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12:25 (H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