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號系統故障(Signalling failure),是鐵路運作受阻常見原因之一。一如其他電力或電子裝置,信號系統內的裝置有可能出現故障,導致傳送信號出現問題,列車因而需要減速甚或停駛。
成因[]
故障可以有不同成因,包括信號不穩定、電纜損壞、鐵路沿綫組件損壞等,例如:
- 信號電纜不穩定(2004年5月21日西鐵信號系統故障)
- 信號電纜接駁口接觸不良(2004年5月22日西鐵信號系統故障)
- 惡劣天氣影響,如電纜被雷電擊中(2014年7月22日西鐵綫信號系統故障)
- 路軌出現裂縫(2011年1月19日東涌綫/機場快綫信號系統故障)(2011年2月9日荃灣綫信號系統故障)
- 未能向列車送達車速指令(2018年10月16日觀塘綫、荃灣綫、港島綫信號系統故障)
- 區間電腦進行大量數據同步傳送時造成不穩定,以及Alstom及Siemens系統的計數器重置安排不同(2018年10月16日觀塘綫、荃灣綫、港島綫、將軍澳綫信號系統故障)[1]
若信號系統出現故障,視乎成因及嚴重程度,過去經驗顯示一般需時約數十分鐘至兩小時修復,搶修工作主要包括更換損壞組件及重新啟動電腦。搶修期間,在安全前提下,列車可能需要慢駛甚至停駛,亦可能需要安排乘客離開受影響列車,令乘客行程受阻:
- 在較輕微的個案中,車長仍可人手控制列車,但行車時間會延長及行車速度會減慢。
- 在較嚴重的個案中,相關路綫列車服務完全停頓,直至訊號系統恢復正常為止。[2]
8分鐘通報機制[]
九廣鐵路公司自2004年12月15日實施新通報機制,若任何服務中斷事故發生8分鐘後,或若預計事故會長達8分鐘或以上時,九鐵需要於8分鐘內通知運輸署。[3]
兩鐵合併後,港鐵公司沿用此通報機制。而列車服務受阻事故,是指導致列車在鐵路車站或輕鐵車站,或在某段鐵路線上停駛的事故,此通報安排令緊急或支援服務的準備工作能盡早進行部署及實施,亦方便其他公共交通營辦商調配資源協助受影響乘客。
按現時運輸署與港鐵公司就緊急鐵路事故的通報安排,港鐵公司除通報運輸署外,亦須盡快通知傳媒,讓媒體可以第一時間獲得資訊及向公眾發放信息。
服務延誤罰款[]
根據自2013年檢討港鐵票價調整機制後所引入的「服務表現安排」,若出現達31分鐘或以上的鐵路服務延誤,而延誤由港鐵公司控制範圍內的因素引起,港鐵公司須根據延誤時間撥出款項作「即日第二程九折優惠」之用。
- 等於或超過31分鐘但少於或等於1小時:100萬元
- 超過1小時但少於或等於2小時:200萬元
- 超過2小時但少於或等於3小時:300萬元
- 超過3小時但少於或等於4小時:500萬元
- 逾4小時的每個小時(或不足1小時):250萬元
一方面,港鐵公司必須對嚴重的延誤負責,根據延誤時間撥出款項作乘客優惠之用,每宗事故最高罰款額為1,500萬元;但影響較少的延誤,例如少於31分鐘的延誤,則不應算作嚴重服務延誤,以免對前線工作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壓力而匆匆進行維修,危及鐵路安全。
政府與港鐵2017年進行了第一次票價調整機制檢討,為回應社會意見,港鐵公司應政府要求,同意將「服務表現安排」下每宗事故的最高罰款額由1,500萬元上調至2,500萬元。翌年,港鐵發生四綫故障事件,港鐵車務總監劉天成表示,當天延誤最長的一班列車,每條鐵路線都不同,荃灣線為89分鐘;觀塘線為114分鐘;港島線為77分鐘;將軍澳線為61分鐘。他續稱,了解到事件獨特性後,每條鐵路線的故障都會當作一宗事故,即一共四宗事故,按照服務表現安排,港鐵一共會被罰款800萬元。[4]
相關條目[]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http://www.mtr.com.hk/archive/corporate/en/press_release/PR-18-108-C.pdf
- ↑ 例子有明報:港鐵將軍澳線又故障,2010年7月10日。
- ↑ 西鐵服務延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2004年5月
- ↑ 僅計每線延誤最長一班車 只罰800萬,《香港01》,2018年12月19日。